自2019年1月1日起,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》正式实施。该《方案》要求,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海船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.5%的燃油。为了对控制区内在航船舶实施有效监管,上海海事局积极探索尾气监测等监管手段,努力提高排放控制区海事监管能力。
7月15日,上海海事局在长江口水域查获了巴拿马籍过境货轮“LADY ME”在航行期间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,成为全国首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,标志着海事部门对控制区内在航船舶初步具备了有效监管能力。
该轮在长江口南槽航道航行期间,上海海事局利用艇载尾气监测设备、无人机载嗅探设备等多种尾气监测手段,锁定该轮存在重大嫌疑,并在就近锚地实施了登轮检查。经使用燃油快检仪现场初步检测燃油硫含量超标后,对油样进行了实验室送检,证实该轮燃油硫含量明显超过0.5%的要求。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
来源:上海海事局